科技行业资讯门户

广告

广告

广告

广告

广告

浙江印发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示范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

【蜂耘网 智慧交通】为落实好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关于支持引导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有关政策,规范推进浙江省公路水路数字化转型升级工作,2024年12月27日,浙江省交通运输厅会同浙江省财政厅印发《浙江省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示范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办法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
 
  一、起草背景
 
  (一)落实公路水路数字化转型升级工作的要求。公路水路数字化转型升级是发展交通运输新质生产力的关键举措,也是推动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交通运输部、财政部专门出台了支持政策。同时,为确保示范任务目标全面完成,国家正式批复文件中也明确要求浙江制定项目和资金管理细则,明确相关要求,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开展。
 
  (二)健全示范项目管理机制的要求。示范项目是推进公路水路数字化转型升级的主抓手,徐成光副部长在交通运输部第一次推进会上专门强调,要加强项目管理,优化完善评审管理流程,确保项目进度可衡量、质量可管控、成果可预期。考虑到公路水路数字化转型升级与传统交通项目有所区别,不能完全适用既有规定,需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管理规则。
 
  (三)规范管理财政补助资金的要求。中央财政对本次公路水路数字化转型升级工作支持力度很大,浙江省入围首批示范省份,可获得中央补助资金约12亿元(不含宁波),根据两部工作安排,后续将开展审计监督等工作,并将资金使用情况与绩效评价挂钩。为此,需要出台专项管理办法,规范资金使用管理。
 
  二、主要条款解读
 
  (一)关于资金适用范围及支持范围。办法适用于管理纳入浙江省实施方案中的项目。宁波市不享受省级资金政策,但项目管理需要执行本办法规定,其市级资金也可参照执行。资金支持范围包括设施装备新改建,软件及数据工程,标准规范指南研究和工程相关配套工作等四个方面;同时明确不予支持的使用方向,包括新增建设用地项目、传统土建工程、充换电设施、车载终端设备更新等;以及不予支持的项目,包括未依法获得相关前期审批手续、已享受过其他中央资金的项目、涉及弄虚作假的项目等。
 
  (二)关于资金奖补标准。对不同类型项目实行差异化资金支持政策,其中:收费公路等自身具有经营收益的项目,仅安排中央资金补助,补助不超过核定投资额的40%,其余资金由经营单位自行筹措;省本级项目(包括地方实施的省级课题和省市共建共用项目),除中央补助资金外,其余部分由省财政统筹安排;由地方实施的普通国道、航道等公益性项目,省级财政按照一定比例配套,剩余部分由地方财政统筹安排;
 
  《办法》还对标准规范指南研究、存量在建项目投资、新改建项目附属工程等特殊情形的资金补助作了规定。办法出台后,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将会同浙江省财政厅核定各实施主体的补助资金标准上限。
 
  (三)关于项目管理流程。《办法》规定了示范项目前期工作按两阶段管理:第一阶段由各牵头主体(两中心业务处室)负责修订完善总体建设方案,以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名义印发;第二阶段由各实施主体(路公司和地方交通部门)编制设计文件,报省交通运输厅审核后组织实施。总体建设方案和设计文件的编制要求在《办法》中都有详细规定。
 
  (四)关于项目绩效评估。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将会同浙江省财政厅对各示范项目进行综合绩效考核。14个总体建设方案的牵头主体将制定示范项目考核细则,重点评估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和绩效完成情况,后续将以绩效考核结果为依据分配奖补资金。
 
  办法全文:
 
  浙江省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
 
  数字化转型升级示范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
 
  为加快推动浙江省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示范工作(以下简称“公路水路数字化转型升级”),规范浙江省公路水路数字化转型升级示范项目和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支持引导公路水路数字化转型升级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浙江省公路水路数字化转型升级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本办法适用于管理纳入经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同意的浙江省公路水路传统基础设施转型升级示范区域实施方案(以下简称“省实施方案”)的交通基础设施运营管理单位及其实施项目。其中,宁波不享受省级资金相关政策,其市级资金政策可参照本办法执行或另行规定。
 
  本办法所称中央奖补资金是指财政部、交通运输部采取“奖补结合”方式,予以支持浙江省公路水路数字化转型升级的中央补助资金。本办法所称省级资金是指省级财政对浙江省公路水路数字化转型升级予以支持的资金。
 
  本办法所称定义项目投资,主要包含设施设备购置安装费用、应用系统及数据工程费用等工程费用以及标准规范指南编制费用、体制机制创新研究费用、工程设计咨询监理费用、项目绩效评价和审计费用、项目竣(交)工等第三方检验检测费用等其他费用。
 
  省交通运输厅会同省财政厅按照职责共同组织实施该办法,并总体负责全省项目资金管理、绩效评价和督促指导等工作。各设区市和县级交通运输部门、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本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规范本地区项目资金使用与拨付流程等,设区市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要求负责组织本地区的项目(省交通集团除外)初审、动态跟踪和绩效管理等工作。省交通集团参照执行。
 
  本办法实施期限依据公路水路数字化转型升级政策期限确定。
 
  二、支持范围和条件
 
  奖补资金支持项目需是省实施方案中明确的项目。支持范围和条件如下:
 
  (一)奖补资金使用范围包括:
 
  1.设施装备新改建,是指直接服务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对于公路水运基础设施智慧扩容、安全增效和产业融合等方面的要求,用于部署交通基础设施运行状态感知设备、建设沿线通信传输网络、交通诱导系统、智能化路侧基础设施和必要配套设施等的支出;
 
  2.软件及数据工程,是指直接用于保障省实施方案明确建设场景正常运行,支撑公路水运基础设施智慧扩容、安全增效和产业融合等方面业务需求的系统平台和必要配套设施进行新改建的支出;
 
  3.标准规范指南研究,是指在省实施方案建设任务范围内,由省政府组成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实施,用于编制在全省范围内可复制推广的业务技术标准规范指南等的支出;
 
  4.工程设计、咨询、监理、审计、绩效评价及验收,是指直接用于保障项目实施全过程必须环节的非工程直接费用,主要包括实施项目工程(方案)设计、咨询、监理、审计(含工程审价和财务审计)、绩效评价及竣交工第三方检验检测等的支出。
 
  (二)不得使用中央和省级资金的方向包括:
 
  1.新增建设用地项目;
 
  2.传统土建工程、楼堂馆所建设等不符合数字化转型支持方向的建设内容;
 
  3.充电桩、换电站、光伏及输配电设施等设施装备购置、安装、建设、运维等;
 
  4.车载终端设备更新;
 
  5.不符合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公路水路数字化转型升级支持范围的其他项目。
 
  (三)项目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支持:
 
  1.未依法获得相关前期审批手续;
 
  2.已享受过中央预算内资金、车购税资金等其他中央资金补助;
 
  3.申报项目涉及弄虚作假的。
 
  三、资金使用要求
 
  按照公开透明原则安排中央和省级资金,由各级财政按规定将中央和省级资金下达至各实施主体。根据项目类型,采取差异化的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政策:
 
  (一)收费公路及服务区经营管理和管理服务单位(含其授权单位)、公路水路数据运营单位等为实施主体的项目(含单位工程或具体标段),中央奖补资金比例不超过核定投资额的40%,省级原则上不安排资金;
 
  (二)省本级项目以及政府投资共建共用项目,中央奖补资金比例不超过核定投资额的40%,其余投资在省交通运输厅部门预算中统筹解决;
 
  (三)地方政府组成部门及其授权机构为实施主体项目(含单位工程或具体标段),中央奖补资金比例不超过核定投资额的40%,省级资金原则上按照中央奖补资金的一定比例在交通运输发展专项中统筹予以支持。其中,为落实国家一体化任务要求,已纳入省实施方案但无法享受中央奖补资金的项目(含单位工程或具体标段),省级资金可在不超过核定投资额的40%范围内予以一定支持,项目其余资金由实施主体参照本办法进行落实;
 
  (四)企业和地方政府为实施主体的标准规范指南、体制机制研究类项目(含单位工程或具体标段),以及实施范围为省级(含)以下航道等的项目(含单位工程或具体标段),所需资金纳入项目投资,由实施主体全额支出;
 
  (五)与交通基础设施新改建工程同步开展数字化转型升级项目(含单位工程或具体标段),原则上按既有渠道和方式安排资金,不予安排奖补资金;
 
  (六)符合数字化转型升级支持方向的在建项目(特指已开工建设,且未完成交工验收的项目,含单位工程或具体标段),未享受过中央补助资金的,该类项目在省级实施方案明确的实施期内,并在总体建设方案中建设任务清单内,经项目评审后纳入核定投资额的的投资按以上规定予以奖补;
 
  (七)各项目中央奖补资金占核定投资额比例依据经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同意的省实施方案确定。
 
  由省交通运输厅会同省财政厅,按照本办法审核下达各实施主体的中央奖补资金和省级资金补助上限。中央奖补资金和省级资金按照财政部、交通运输部、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核定标准实施,项目实施过程中超过核定金额的费用原则上不予奖补。各实施主体应当在合法合规、不增加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落实项目建设运维资金保障责任,并参照本办法对项目资金使用进行妥善管理。设区市交通运输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对属地范围内各实施主体的资金使用和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管。
 
  四、项目管理流程
 
  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总体负责全省示范项目的管理工作。示范项目原则上按照“先印发总体建设方案、后评审设计文件”的两阶段方式进行管理。
 
  (一)总体建设方案印发
 
  全省实施方案经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同意后,由各示范项目牵头主体会同有关实施主体,进一步修改完善示范项目总体建设方案,并由省交通运输厅印发。各实施主体可根据总体建设方案,编制设计方案并提出资金申请。
 
  各设区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属地和所属项目的设计、监理、审计工作,指导和监督各实施主体开展项目招标、建设管理,对建设质量、项目绩效、资金使用负责。省交通集团项目由集团自行组织设计、监理、审计、项目招标和建设管理,对建设质量、项目绩效、资金使用负责。
 
  (二)项目评审管理
 
  各实施主体应按要求履行项目评审程序,各类型项目要求如下:
 
  1.由政府实施的信息化类和体制机制研究、标准规范指南研究类项目(含单位工程、具体标段)应合理确定项目费用,按既有规定履行相关项目管理程序。
 
  2.不属于由政府实施的信息化类和体制机制研究、标准规范指南研究类的软件项目(含单位工程、具体标段),各实施主体应当参照专项设计文件内容和深度要求,认真编制详细业务需求方案。
 
  3.除上述两类情形外的其他项目(含单位工程、具体标段),各实施主体应严格按照财政部、交通运输部有关文件,省交通运输厅印发的示范项目总体建设方案及本办法要求,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可视实际需要采用“设计-施工”总承包等模式),按照标准、规范要求,认真编制项目专项设计文件(具体要求见附件1),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一致性负责。重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申报项目(含单位工程、具体标段等,下同)是否符合总体建设方案和支持范围;
 
  (2)项目是否符合有关政策、技术规范和服务功能要求;
 
  (3)申请资金额度是否符合相关标准;
 
  (4)项目绩效目标是否符合全省绩效目标任务要求;
 
  (5)所提交相关材料和文件是否一致、齐备、真实、有效。
 
  4.在建工程项目,需提供建设内容与总体建设方案符合情况、实施方案明确的实施期内发生的投资、安装或部署设施、系统的地理位置等相关实施依据,作为所属示范项目的支撑组件,一并报送。
 
  (三)各类实施主体项目评审流程
 
  专项设计文件或详细业务需求方案由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组织审核并出具意见。
 
  1.省交通运输厅所属单位为实施主体的项目(含单位工程、具体标段)专项设计文件或详细业务需求方案直接报送省交通运输厅审核并出具意见;
 
  2.公路领域其他项目(含单位工程、具体标段)由省交通运输厅授权省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出具审查意见,水路领域其他项目(含单位工程、具体标段)由省交通运输厅授权省港航管理中心出具意见;
 
  3.设区市交通运输部门原则上应统一组织编制本地区内各级政府组成部门及其授权机构实施项目的(含单位工程、具体标段)专项设计文件或详细业务需求方案,并报送省交通运输厅,省交通运输厅根据其授权机构审核意见出具批复决定;
 
  4.专项设计文件或详细业务需求方案中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省交通运输厅印发的示范项目总体建设方案中已对应划分的投资总额,绩效目标不得低于示范项目总体建设方案中明确需履行的绩效目标;
 
  5.同一实施主体承担多个项目建设内容的,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并报批项目(含单位工程、具体标段)专项设计文件或详细业务需求方案。
 
  6.省、设区市交通运输部门可委托专业机构对专项设计文件或详细业务需求方案进行咨询评估,相关费用纳入本级项目投资,由各级财政统筹保障。
 
  各实施主体应当签订公路水路数字化转型升级奖补资金申请承诺书(原件,具体要求见附件2),随项目专项设计文件或详细业务需求方案一并报送。
 
  五、项目评估与监督实施
 
  各牵头主体和实施主体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各类项目需按照批复文件中明确的有关技术要求建设运营。各实施主体原则上不得降低项目绩效目标,严禁转移、侵占或者挪用奖补资金。项目方案实施过程中,可结合实际情况对建设内容作适当调整,但不得降低对应绩效目标。
 
  省、市级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对项目建设进行动态跟踪、穿透监管,出现重大问题及时报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并督促整改或改进。省交通集团及相关设区市交通运输部门、财政部门应每季度通过书面形式分别向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报送指标完成进展、重点项目进展情况等信息。
 
  (一)关于绩效自评
 
  全省实行分级分类的绩效自评机制。
 
  1.各实施主体应至少于年度绩效和验收评估前1个月开展评估工作,并形成自评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并对各自绩效自评价数据、信息及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省交通运输厅下属单位直接向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报告,其他单位按隶属关系,逐级向省交通集团或设区市交通运输部门、财政部门报告;
 
  2.各牵头主体应会同省交通集团和设区市交通运输部门,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印发的示范项目总体建设方案以及相关要求,对各实施主体提交的自评报告开展初评工作,形成示范项目总体建设方案初评报告,并提交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审核;
 
  3.省交通运输厅会同省财政厅,对各牵头主体提交的绩效自评材料和各实施主体提交的自评报告进行审核,可委托专业机构编制省级绩效评价报告。上一年度绩效评价应按照交通运输部、财政部要求及时上报。
 
  (二)关于绩效考核
 
  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负责以示范项目为单元进行年度和验收综合绩效考核。综合绩效评估以省交通运输厅印发的示范项目总体建设方案为依据,重点评估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和绩效完成情况。
 
  各牵头主体应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印发的示范项目总体建设方案,制定示范项目内部的综合绩效考核细则,包括但不限于示范项目内部绩效考核组织形式、具体评估指标以及奖补资金分配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规则等。
 
  示范项目综合绩效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档。综合绩效考核等级为“优秀”的示范项目,全额核定当期奖补资金总额,在全省中央奖补资金总额内,可视情况给予增量奖励;综合绩效考核等级为“合格”和“不合格”的示范项目,视情况缓发、扣减甚至追回先期下达的中央和省级资金。
 
  (三)资金分配与绩效考核挂钩
 
  强化绩效考核在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划拨中的引导作用,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根据中央奖补资金到位情况和综合绩效考核结果合理分配中央奖补资金和省级资金。
 
  1.省本级项目或标段(或单位工程),根据经省交通运输厅印发的示范项目总体建设方案中明确的资金划分方案全额下达中央奖补资金,其余项目投资在部门预算中统筹安排;
 
  2.地方政府(含其组成部门)实施的项目或标段(或单位工程),以省交通运输厅印发的示范项目总体建设方案为基础,按照年度和验收综合绩效考核情况下达中央奖补资金和省级资金,其项目投资由实施主体统筹安排;
 
  3.其他主体实施的项目或标段(或单位工程),以省交通运输厅印发的示范项目总体建设方案为基础,按照年度和验收综合绩效考核情况下达中央奖补资金,其余项目投资由实施主体补足;
 
  4.浙江省未全额获得中央奖补资金时,各项目分配得到的中央奖补资金相应进行下调。
 
  5.加强对项目实施的全过程跟踪评估,对实施进度滞后、未达到既定绩效,影响全省总体方案实施绩效的项目,可视情扣回补助资金,并对相应实施主体严肃问责。
 
  (四)规范项目和资金管理
 
  省交通集团及设区市财政部门、交通运输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和项目实施进度,及时将中央奖补资金和省级资金拨付至各实施主体。各实施主体要强化项目实施过程中外部监督,可引进专业项目监理,并委托开展审计(包括工程审价和财务审计)工作,加强对监理和审计工程资料的规范化管理。同时,各示范项目牵头主体应明确项目竣(交)工验收有关要求,并组织实施单位按要求落实。
 
  (五)加强廉政建设
 
  纳入本办法管理的各级各类项目应当按照资金阳光监管等相关要求,做好资金使用常态化监督、分层分类信息公开和廉政风险防控等工作。
 
  省交通集团及设区市交通运输部门、财政部门和各实施主体应严格执行各项财经法律法规,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等组织的监督检查、审计及绩效评价。对骗取、截留、挤占、挪用奖补资金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等有关规定,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六、其他
 
  本办法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相关设区市财政部门如若会同交通运输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项目管理或奖补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应报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备案。省交通集团参照执行。

 

(蜂耘智慧交通网 责任编辑:似也)

2025-01-09 10:30

广告

来源:浙江交通运输厅
2024年12月27日,浙江省交通运输厅会同浙江省财政厅印发《浙江省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示范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办法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

声明:凡来源标明“蜂耘网”的文章版权均为本站所有,如需转载请务必注明出处,违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所有未标明来源为“蜂耘网”的转载文章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均不代表本网立场及观点,“蜂耘网”不对这些第三方内容或链接做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在内容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与本站立场无关

最新资讯

推荐阅读

热门排行

1、

2、

3、

4、

5、

6、

7、

8、

专题推荐

人物访谈

  • 一文了解查理·芒格:为什么他是巴菲特最推崇的人

    来源:
    ①巴菲特写道,“如果没有查理的灵感、智慧和参与,伯克希尔-哈撒韦公司不可能发展到今天的地位”;
    ②芒格曾表示,“如果世上未曾有过查理·芒格这个人,巴菲特的业绩依然会像现在这么漂亮 ”
    ③两周前,芒格还公开在节目中维护93岁的老友巴菲特。

    166 2023-11-29
  • 面壁者,拉里·佩奇

    来源:中欧商业评论
    这两年,硅谷钢铁侠埃隆·马斯克在社交媒体上口无遮拦,这为他的公司引来了铺天盖地的负面新闻,然而,他的好友、谷歌联合创始人拉里·佩奇却因为看不到人同样被媒体炮轰多时。他已经在公共视野中消失太久了。

    284 2022-06-15
  • 百岁中科院院士文圣常逝世!被誉为我国海浪研究的“点灯人”

    来源:南方都市报
     3月21日上午,中国海洋大学发布讣告,中国科学院院士、著名物理海洋学家、该校教授文圣常,因病医治无效,于3月20日15时37分在山东青岛逝世,享年101岁。

    317 2022-03-21

会议活动

微信公众号

广告

相关新闻